合同诈骗罪,亦称
欺诈性合同,定义为以未经公允取得为目标,在签署以及执行合约过程之中,通过哄骗、虚构实际情况或者遮掩真相等方法,将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
刑事犯罪。
当单位组织参与到这个罪行的实施中来时,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问题可以作如下具体的
处罚规格和标准:
首先,对于涉及数量较小的案件,则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及定额罚款;
其次,若是涉及财物数量较大或情节较重的情况,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以
罚金;
最后,针对那些财物数量极其庞大或情节恶劣之极的情况,将会受到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随罚金额款或者收缴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