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
第二继承人的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六项要求:首先,被代位人须在去世之前先于被
继承人离世;
其次,这位已故先人必须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接下来,代位继承人必须属于被代位人的晚辈
直系血亲范畴;
再者,被代位人生前所享有的
继承权利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第五,该
继承方式仅限于
法定继承之情形;
最后,尽管代位继承人数量不限,但他们原则上只能继承所对应的被代位继承人所本应继承的那部分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