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他人驾驶车辆而导致贵方爱车遭受损害且对方负全责时,贵方可提出申请索回因此次事故所产生的误工费用。
关于误工费的额度,需依照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间以及本人的收入状况来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误工时间以受害者在接受治疗期间由医疗机构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若受害人为有稳定收入者,则误工费应以实际薪资损失为准;
若受害人为无稳定收入者,则可参照其过去三年中平均月收入水平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