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所谓“乘人之危”在合同领域中的表述,乃是指
合同当事人在存在利用他人困境或紧急需求之情形下,为谋求不当收益,逼迫对方违背其真实意志而签订相关合约的行为。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规定,若有一方
当事人能够通过利用另一方所处的危急情境或者缺乏明智决定的环境,导致
民事法律行为订立时明显呈现出不公平时,遭受损失的受害一方可向我国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组织申请撤销该项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