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因
紧急避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尽剖析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由于紧急避险所产生的损失,理应由引发险情的
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因紧急避险的决策方法欠妥当或者逾越了必要的界限,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那么这个紧急避险者就必须承受与其相对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这里的紧急避险,是指在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加巨大的损失这一大背景之下,
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特定行为,尽管这个特殊行为可能会给第三方带来一定的损害。
从其最终产生的效果来看,紧急避险实际上是以牺牲较小权益为代价,来保全更为重大的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
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