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使就医者遭到人体伤害的情况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
这类事件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乃是指由医疗机构以及其医护人员在执行医疗活动时,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与常规,由于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不良事件。
然而,非法行医则表明行为人并非属于医疗事故中所涵盖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医疗事故的一种情形。
对于那些尚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却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其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并受到如下程度的惩罚:
首先,若其非法行医的情节较轻,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刑罚,同时还要额外的处罚金;
其次,若其行为给就诊者的人身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则须判处三年到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处罚金;
最后,当介行为导致就诊者不幸死亡时,责任人就要承担起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必须支付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