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犯罪主体系刑事责任能力层面,主要包括:
年龄尚未达到法定成年标准阶段的十四至十八周岁者,以及精神功能存在间歇性障碍的行为人;
此外还有因生理功能缺陷而患上聋哑、失明等疾病的人群;
2.从主观恶性层面分析,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程度相对轻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类型:
防卫过当、紧急避险不当、预备犯、未遂犯与中止犯等人为疏忽或失误情形;
3.从犯罪行为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作用较轻的情况如从犯及胁从犯;
4.对于那些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后能够积极自我悔悟并主动报案、向前来执行任务的执法人员提供有利于司法机关破案线索的行为,可以被视为犯罪后将功补过的具体表现形式,例如自首和立功等。《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