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具备继承性质。
在敬爱的父亲离世以后,他原本所承包的耕地份额将会交由他的合法继承人在原有的承包期限内继续接续耕种。
为了确保祖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稳定的状态,我国采用了一项名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管理和调整。
因此,一般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因为某个家庭成员的离世就自动获得他们在承包期间所拥有的土地份额,而是会将该部分土地继续交由该户的其他成员继续使用和耕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