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

撤销权行使期限是1年还是5年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时机方面,现行法规设有两种限制,即为期1年与为期5年。
此二者乃是源于不同情境之需求:若特定合同具备被撤销之理由,且当事人已经明确知晓或者理应认知到相关撤销情形之时起,需于得知或理应知道相关撤销事情之日起一年内启动撤销权;
反之,如未能在限定时间内行使,则其撤销权将在下一年度失效。
若所述合同虽然具有撤销条件,但债权人却对此毫不知情的话,那么当相关撤销原因确立并届满5年后,若是债权人在此之前方才得知此事,则可随时采取行动行使撤销权;
然而,倘若超出五年依然未曾对撤销权提出主张,无论债权人是否已知晓有关撤销原因,其撤销权皆自动归于灭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4-1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