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如下状况时,便可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原告需要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资格条件,也就是必须为那些因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承受了物质损失的被害者。
其次,原告需明确被告及其具体的赔偿要求及法律事实依据。
再者,原告的经济损失与其涉嫌犯罪行为之间须存在着科学上的因果关系。
最后,所涉争议事项应当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权限之内,同时须受到受诉人民法院的法律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