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与散布衍生品交易虚伪讯息罪,乃创设并传播可能影响证券与期货交易稳健发展的不实信息,以干扰证券及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且导致严重损害发生的行为。
对于编造与散布期货交易虚伪讯息罪,应依据如下准则实施
量刑:1.若
犯罪行为人造成了严
重伤害或影响,将被判处为期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可附加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任何数额的
罚金。
2.如有公司整体涉及上述犯罪行为者,须向被告单位所收取罚金,而对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
直接责任者则必须依法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
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
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伪造、
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