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期限早已届满,经过债权人的反复敦促仍然未能清偿相应借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借助法律力量维护自身法律权益。
在正式启动诉讼环节之前,建议债权人务必整理并搜集以下关键性证据材料:
关于债务人主体资格方面的资料;
合同或者协议文本;
发货清单(必须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运输凭证(托运单);
欠据以及其他各类结账文件等,同时还需要保留与该笔款项有关的各类电报、传真、信函等文件。
对于已经充分搜集和掌握的证据材料,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由于特殊情况可能导致遗失或未来无法提取的证据材料,债权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对于因为客观因素所限,债权人本身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材料,也需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此外,债权人还需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