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遭遇严重车祸后,由于无力挽回失去的胎儿,有权向肇事者索要
精神损害赔偿。
此类事件中,
肇事方的
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胎中胎儿的流产,严重侵犯了母亲及父亲享受的保护腹中胎儿健康成长直至顺利降临人间这一关键权利。
这一惨烈的事实给未诞生的小生命及其家庭带来的心理压力与打击可想而知,对他们的心灵创伤更是深刻且无法轻易自愈。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一旦孕妇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肚子里的宝宝,她就应该获得足够的法律援助和支持来弥补这个无法治愈的感情创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