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导致他人面部毁容的过失行为,我们需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民事赔偿。
需要向
当事人赔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聘请的护工所提供的护理服务费用、由于病情反复而需要重复前往医院所产生的
交通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为了患者康复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同时,对于其在正常工作期间因为伤病缺勤所产生的
经济损失,亦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补偿,即承担该部分的
误工费。
若该次事故造成了受害者身体机能的不可逆转性的损伤乃至残疾,还需对其提供必要的辅助工具及进行相应的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
若是不幸导致人员的死亡,则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死者
家属给予
丧葬费且额外支付
死亡赔偿金。
鉴于毁容可能对
受害人的心灵造成严重创伤,在此情况下,主张适当的
精神损害赔偿权益也是完全符合法理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