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触犯保险诈骗罪者的惩治措施如下:
一旦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实施了保险诈骗活动并且涉及到较大数额的
金融诈骗案件,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以及对应的罚款,具体数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
如若涉及的
数额巨大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增加至上2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而针对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罪行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也提高到了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从而获取不当利益;
(二)投保人、
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对于已经发生的
保险事故故意编撰
虚假原因或者夸大损失幅度,以获取保险
赔偿金;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捏造从未真实发生过的保险事故,以期获得额外的保险金;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此来骗取保险金;
(五)投保人、受益人通过恶意手段故意导致被保险
人死亡、
伤残或者生病,同样旨在骗取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上述第四项和第五项犯罪行为之外,还存在其他组成
犯罪的情况,则应按照
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严厉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
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
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
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