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公民与公民之间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发生的涉及到三方当事人的债务纠纷问题时,当满足代位权适用条件的情境下,应该采取措施以利用这一权利为债权人争取债权利益。
若不幸遭遇债务人为履行清偿之责而显得力不从心,切勿轻言放弃,而是先对其进行仔细的调查和分析。
看看债务人是否存在具有时效性的未被及时主张的债权。
一旦发现且符合代位权行使的相关规定,那么债权人便可行使此项权力,替代债务人去行使相应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