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期限是否能够折抵刑期的问题,其具体情况需要参照最后判定的
刑罚类型进行决定。
若最终被判定为
管制、
拘役或
有期徒刑等
刑罚种类,那么在审判判决之前所经历的
拘留期限,将会被作为刑期予以相应折抵;
但若是被判处在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则此类拘留期限无法被折抵。
具体来说,管制的拘留期限折算为每日刑期价值等于其两倍;
拘役的拘留期限则折算回一日的刑期价值;
而对于有期徒刑,每名
刑事罪犯
被拘留的一天也只能折算成一日的刑期价值。《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