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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手续

若您欲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则必须遵循以下的法定程序:
首先,您需向该部门递交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薄以及结婚证书和离婚协议在内的各项相关资料,同时提出正式的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经由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无误后,如果申请者条件满足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会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费用,并且从此时起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待所有冷静期结束之后,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最终的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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