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人继承且无遗嘱赠与的情形下,所涉财富的处理方式大致如下:
首先,这些财产将有条件地投入到为逝者操办丧事所需的开支中;
随后,如果尚有余额,这些余款将用于偿还亡故者生前所有的债务及尚未支付的应缴纳税项;
若还有剩余,则依法收归国有或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倘若亡者生前曾隶属于公有制的团体组织,那么其逝世后,这部分遗产便应归属于所属的公有制团体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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