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或产后出现家庭暴力情况时,若夫妇选择离婚,可以请求对应的损害赔偿。
无论当事人的生理状态(如哺乳期)如何,只要其离婚原因确实是由于另一半施加的家庭暴力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他们均有权向对方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可以请求进行相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
但由于每宗离婚案例中的过错行为诱发的离婚损害具有独特性,涉及到的赔偿金额也就不可能是整齐划一的标准答案。
具体的离婚损害赔偿款额,应由配偶双方协商决定,若是协商不能取得共同意见,那么最终的赔偿金额,将由法院根据相应原则或标准,进行衡量并确定。
物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会采用“全额赔偿”的原则,即以过错方的行为所引发的实际财产损失,作为赔偿金额的参考标准。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则需要结合过错程度、手段、场合、结果、影响力等多个因素,综合权衡考量,同时考虑到侵权者所能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最终的赔偿金金额,需达到抚慰无过错方心理创伤及精神痛苦的效果,也反映了对过错方的有力惩戒。《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