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常见普通发票具有下述任何情况者,将被视为需要进行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首先,涉案人虚开发票量超过100份或总计虚开金额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其次,尽管未能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然而却在过去5年间经历过两次及以上由虚开发票引发的行政处罚,且在这种情况下,又再次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
第三种情况则是其他被认为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例。
我们通常所说的“虚开普通发票”这一违法行为,在此背景下特指组织或个人通过非法手段为别人开具、协助自己开具、促使他人为自己开具甚至介绍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其他种类的普通发票,而且这些行为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将会被认定为犯罪。
关于何谓“情节严重”,主要参考上述认为应予以立案的所有情况。
对于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监禁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可能会被判处两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