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若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
减刑:于服刑期间,确实能够严格遵循各项监规纪律,真诚地接受思想改造,确有悔罪改正的实际行动,或为改造积极做出贡献者,皆有可能获得减刑;
凡犯有以下
重大立功行为之一者,将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
犯罪活动的;
(2)向
司法机关举报监狱内部或是外部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调查取得确凿
证据的;
(3)具备独创性的发明创造或是在科技领域有着重大突破创新的;
(4)在日常生产或者生活中挺身而出,舍己为人,拯救他人生命的;
(5)在面临自然灾害或者处理
重大事故时,有杰出的表现和贡献的;
(6)对于国家和全社会都有重大且深远影响的贡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
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
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