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协议离婚中的冷静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构受理离婚申请之日算起,给予当事人三十天的反思和决定时间。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若基于真实意愿放弃离婚,皆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申请,以保障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三十天期限结束后的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撤销了此前的离婚申请。
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务必遵守法律程序,妥善处理夫妻感情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