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购得的彩票中所累积的奖金,虽可被视为双方共有之收入,并得以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配。
然而,若在此之前已有明确的
财产分配协议存在于夫妻之间,那么,对于这张彩票购买之时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彩票,即使在
离婚后才中奖,该中奖之收益仍可能归属于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