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后,如果选择将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姓名列入房产证之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物权的归属应当以登记事项为准。
因此,该房产应被理解为是男女方共同接受的赠与,这一资产也就因此而转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现代民法典的通行原则,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这一房产的权利。
此外,以下述五种情形产生的收入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创造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遗产或受赠财产,但受限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仅归属于某一方的部分;
(五)其他需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合法财产。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理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