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通部门在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之际即意味着案件终结。
关于复杂程度较低的驾驶事故导致他人骨折的案例,结案时间通常不会超出二十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且需在编制完成之后的三天之内将该
认定书逐一送达至相应的
当事人手中。《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
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的
证据材料,但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