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编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系指因故意非法侵吞不法占有的公共或私人财产,采用捏造虚假事实或藏匿真实情况手段,诈骗数额在特定额度内的行为。
其小额处罚的刑罚幅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额处罚则包括三至十年不等的监禁期和罚金;
而对于极巨额的诈骗行为,刑罚后果更恶劣,严重者可判处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并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若诈骗公私财物数量达到3千元以上,则视同“金额较大”;
如达到3万元及以上,则属“财产数额庞大”;
若超过20万元,便足以定位为“特别重大的犯罪行为”;
数额高达500万元,符合刑法的严酷标准,将面临十年以上的监禁惩罚,并可能被课以高额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因此,如果行为人所涉诈骗数额大于等于三千元,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侦查。
此外,涉及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