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一家公司被人
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企业需要从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时起立即结束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如果经过
清算小组的许可,破产企业则可以在
破产程序结清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与清算任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性质的工作。
清算小组必须将这些执行此类经营业务的情况向法院进行报告。
倘若破产企业在外签订了合同并非以清算组名义,并且这类合同和清算业务并无关联的话,那么这类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换句话说,公司是否在破产后仍然能够继续运营,这取决于实际情况。
实际上,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当企业步入破产程序时,由法院指派的法定管理机构有权决定是维持或是终止
债务人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
债权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