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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关于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相关事宜,概括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对于因法院决定而中止执行的案件,只需要提供原有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债权申请执行凭证、有关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即可;
其次,关于和解案件需要提供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完成部分的履行证明、尚未兑现部分的欠款明细、有可能找到被执行人的名下住址和相关财产线索等信息。
最后,若法院已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想要请求恢复执行,需提交原裁定书及其后续被执行人对债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还款举措、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但可能保留的财产线索等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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