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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自首可以减刑吗

网络通缉过程中的自首并不一定会导致其刑事责任的减轻或去除。
对于被判决应处以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多种形式刑法处罚犯罪行为者来说,他们在刑罚执行期间若能积极投入改造活动并展示出深深的忏悔之情,或者能够立下有益于社会的显著功绩,或许才有可能符合减刑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然而,倘若犯罪个体在自首后进入服刑阶段时,无法认真对待并接受惩罚改造,那么即便他实施了自首的行为,也仍旧无法获得法定的减刑机会。《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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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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