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如商家故意
欺诈消费者并且导致
消费者面临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向消费者
赔偿其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款的三倍,如果所增加的赔偿数额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赔偿五百元。
若商家拒绝履行上述赔偿义务,消费者可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向经营者进行投诉,也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