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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有什么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可能面临以下潜在风险:
首先,某些企业选用的传真纸质为具有热敏特性的材料制成,这类纸张在长时间存放中容易使得合同条款中的文字逐渐变得模糊甚至完全消失,因此当未来出现争议时,将无法确定当时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
其次,尽管传真件可被视为电子数据证据,但其不能被直接认定为原始证据或直接证据,因此在法律诉讼程序中需要更多的核证过程;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透过复制品确认后立即签署书面合同,并确保各方当事人均进行了合法签字以及对合同原件的妥善保存。《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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