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中的诚信体系略显不足,这便使得借款人在恶意借款之后,未能按照约定进行还款。
第二个问题则涉及到人们对财富获取途径的误解,由于缺乏正确的财富观念,使得一度产生了投机取巧实现一夜暴富的错误风气。
此外,由于大众在面对风险时所表现出的意识淡薄以及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全面,从而造成了许多借贷关系中担保手续的缺失。
最后,一直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同时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漏洞与不足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