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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的分割是什么

婚前按揭房的分割是什么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3 15:25:05 已帮助19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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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的分割是什么
倘若夫妇中一人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前签署了不动产购置合同,同时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了不动产购买的首付款,并在银行进行了相应贷款业务。
然而,在婚后的生活过程中,这笔借款是通过伴侣间的共同收入来偿还的,且不动产登记在首次付款的出资者名下的话。
那么在他们决定解除婚姻关系时,关于这个不动产问题他们需要提前做出规划处理。
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靠人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解决争议,并将该不动产判定为登记一方的财产,同时承认尚未清偿的贷款成为登记一方的私人责任。
至于两人在婚恋期间共同承担的贷款本金及其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增长部分,在离婚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合理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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