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得无故拒绝对方探视其未成年子女,否则将无法逃避相应的
抚养义务。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夫妻关系解除之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承担
抚养责任的,其中一方必须负责支付部分或全部
抚养费用,支付金额及时间的具体安排应由双方进行商议。
若协商无果,则需遵循法院审理结果来确定相关事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