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以其个人全部财产为限,对所在企业所背负的
债务承担无限制的
连带责任义务。
换言之,若此种企业在偿债过程中因缺乏必要的资金而陷入困境,其投资者必须使用自身除现金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来为
企业债务提供无限制的
贷款担保。
凡采取以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均须按照个人财产的实际情况,承担无限
债务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若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选择利用家务财产进行投资,同样需要以
家属所有财产作为其
无限责任的
担保基础。《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