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事宜与房龄关联度相对较低,然而通常而言,住宅房屋的预期使用寿命约为30年左右。
之所以涉及到拆除或搬迁,往往源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经过专业评估后发现有些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例如结构建筑受损严重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这便有可能使得这些房产被确认成为危险建筑物,进而面临随时都可能拆迁的风险;
其次,自然灾害如飓风、地震等因素引发的房屋毁损亦需考虑在其中;
此外,便与所在城市或地区政府的规划布局紧密相关,若是政府有明确的布局计划,则无论房龄如何,该处房屋都会面临拆迁的可能性。
房屋征收属于国家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公平补偿后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交易的
行政行为。
此项必须立足于"
公共利益"的需求并且需要对所有权人做出公正的补偿。
唯有国家在涉及到重大公共建设或改善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等极端条件下,并对
土地使用权持有者予以充分补偿后方能依法程序预先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拆迁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多繁琐复杂,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有序,从报批之前的公告程序,到调查取证阶段,再到
听证环节,以及最终上报审批的过程,包括制定及发布的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各个环节。
总是,房屋征收可能导致
宅基地使用权被消灭的情况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于
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进而结束整个征收过程,此时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被终止。
另一种则是由拆迁公司在经过法律程序批准之后,以司法手段进行实施拆迁,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处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