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进行讯问或者受到强制性法律措施限制之日起,即可依法委托
辩护人士协助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此类辩护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二、由社会公众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所在单位向司法机构推荐的合适
代理人;
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监护服务的
直系亲属抑或是亲密朋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