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美术作品原件的所属者就其所拥有财产权所享有的权力,也就是对美术作品原件进行占有、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四个方面的专属行使权。
其次则为美术作品本身的创作者针对该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它包括了对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和修改权等相关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发生变更并不代表着作品著作权的变迁。《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