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已被确认无效且实际履行之后,对于因履行此
无效合同所带来之损失,相对方应负担起相应的
赔偿义务。
在法律领域中,“无效合同”名称的含义为:
尽管此类合同已经正式缔结,然而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社会公众利益等规范性要求,因此被法院视作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