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速递公司未履行送达门环节的服务义务,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维权;
倘若您对快递运作期间的服务质量持有不满意见,可及时向负责运营快递业务的相关企业提出
申诉,此类企业应在接获申诉后的七个自然日以内启动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
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