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开四停四"的交通限行管理策略,即针对非广州市户籍的中小客车进入管控区域后,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完整自然日,且其后需间隔至少四个自然日后方可再度进入该区域。
此处所述的时间概念主要以自然日为基准,涵盖了工作日和周末在内的所有时间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
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