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税率,顾名思义,是一种无论纳税人的应税对象是多少数量或价值,均按照固定的百分比进行征收的税收制度。
这样的税率模式常见于国内现行的产品税、关税以及牲畜交易税等多个领域。
采用这种简洁易行的比例税率,既能保证对于同一征税对象实现一致性的征收标准,又能够起到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企业追求规模化经营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看到,比例税率又被细分为多种具体形式,如统一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异比例税率、分类分级分档次差别比例税率、带有免征额或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等等。
此外,比例税率还有另外一个称呼——"比例税制",这是因为其税负横向平衡属性的突出表现。
对于同一类的征税对象,它不分数额的大小,都会设定相同的一个征收比例,使得税负能够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
比例税率在流转税中的应用是最为广泛的,同样适用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等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比例税率在实践中通常分为两种类型:
统一比例税率和存在差异的比例税率。
具体而言,统一比例税率是指一种针对某一税收的单一税率,所有的纳税人都会遵守这一同一的税率标准进行缴税;
而相比之下,差别比例税率则是指某一税收设立了两个及以上的税率选项,税率的设置是依据具体的征税项目来确定的,不同的纳税人将需要根据特定的征税项目来选择对应的税率。
由此可见,实施差别比例税率有助于进一步执行''区别对待''和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同时也有助于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奖励或限制政策,让税收真正成为国家用来调控经济的强有力工具。
总的来说,比例税率的主要特点在于,税额与税基之间始终保持着相同的比率关系,税额随着税基的增减而呈现出同比增减的趋势。
站在财政层面来看待,这种形式的税收制度使得税收收入能够跟随经济的变动而作出相应调整,从而具备了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当经济持续发展时,税收收入也必将有所增长。
而放眼于经济角度出发,这样的税收制度也可以让税收负担随着收入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使得收入较高的人承担较重的税收负担,反之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