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
购房登记
产权人的问题,无论仅有配偶中的一方名字或者双方均标明为所有权人,依法皆可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有之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阐述的有关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之财产,均属夫妻共同拥有之财产,各方具有平等处置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