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新建住宅,在
离婚时如何进
行权益分割呢?我们知道,普通情况是不可简单地将地面上的建筑直接协商或判决处理;
而是应当首先依据法律规定,对住宅基地进行
分家析产程序,以明确该自建宅基地的实际所有人。
如果不分家的话,那就需要将住宅基地的
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
家庭成员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
宅基地使用权利。
当然,也可以选择不对宅基地和住房进行分割,只是其中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
补偿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该宅基地已经建成了房屋,那么在确定
房屋所有权的基础上,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将该部分价值支付给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