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要求:
首先,全额
赔偿原则亦被视为现代
民法领域最基础、最重要的赔偿原则之一,该原则不仅普遍应用于全球各个国家
侵权行为的立法实践中,而且在司法裁判方面也是遵循的常规做法。
其次,是法定标准赔偿,每一个
知识产权都有其独特之处,因此其所遭受的损害及影响并不总是易于检测或衡量。
正因为如此,许多国家的知识产
权法规明确规定了有关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这意味着任何一种侵权行为被确认后,都需要支付相对应的
赔偿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
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
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
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了必要
举证责任,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等;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
虚假的账簿、资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
证据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审理
著作权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侵权复制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设备等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