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关系中,男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并不必然导致他触犯
重婚罪。
然而,倘若男方在同一时间内,不仅与他人进行了
婚姻登记手续,同时还特别与该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孕育新生儿,那么这样的情况便足以构成重婚罪。
但是,假设男方并未于其已婚身份的前提下,再次与任何个人完成婚姻登记手续,亦或是双方并未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即便他确实与另一位女性孕育了子女,这也难以被视为
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禁止
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