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中,如若对方拒绝配合进行财产
过户,若是通过
诉讼程序解决婚姻问题的,在此情况下,涉事
当事人可依法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凭借业已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调解文件及协执函,便可直接实现财产过户事宜。
然而,若矛盾双方曾通过协商达成
协议离婚,一旦对方坚持拒绝执行协议内容,当事人应首先以对方拒不履行
离婚协议义务为由,启动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要求对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定后,倘若对方仍旧执意拒绝履行,此时,当事人有权果断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待法院作出新的判定结果后,当事人便可依据生效裁判书或调解文件、协执函,迅速完成财产过户相关手续。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
发生纠纷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