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的严格规定,
当事人虽已通过诸如买卖等形式转让并移转
机动车,然并未能履行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时,若在此过程中发生
交通意外事故并导致他人权益受损,则在此类情况属于该机动车应负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限定额度给予
赔偿。
然而,如若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仍不能满足受害者的损失要求,那么剩余的
赔偿责任便将由
受让人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