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即明知所持有的或所使用的货币是由非法制造所得,却依然刻意持有或进行实际使用的行为。
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条款,涉及该
罪名的
立案标准如下:
对于明知其持有、使用之货币为
伪造品且数额达到总面额在4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其数量在400张(枚)以上者,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并进行
立案侦查。《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